仲尼:关于未落实货运车辆“四有”责任的通报(五)

  

仲尼:关于未落实货运车辆“四有”责任的通报(五)(图1)

 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定,对未落实货运车辆“四有”责任的有关方面进行通报:

  案例一:三垛镇保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。车辆皖F51887于4月11日6时57分,从安徽经G2高速高邮卡口入邮前往该企业卸货,11时左右车辆卸货完毕并离开企业,企业未安排人员护送出境。驾驶员张某洲于11点04分前往三垛镇中西医结合医院对面超市购买香烟,并于11点14分离开。

  案例二:城南新区龙升物流有限公司、源峰交通器材有限公司,高新区鑫建鑫钢材有限公司。4月11日上午督查发现,冀J9F033、冀J3E852、苏K73062和苏K80560等四辆货车停留在龙升物流有限公司内,车门封条均已撕毁,其中两名驾驶员已外出。经查,四辆货车报备信息均为“即停即走”,其中冀J9F033和冀J3E852由高新区鑫建鑫钢材有限公司报备,分别于4月9日和10日从天津来邮,属于重点疫情地区;苏K73062和苏K80560由城南新区源峰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报备,于4月10日由高邮往返无锡。督查人员还发现龙升物流未严格落实车辆消杀规定,没有车辆消杀台账。

 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,视情对闭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属地货运专班相关人员、驻企特派员等进一步深入调查,启动追责问责程序;对“四有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,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,停办通行证并责令整改,取消企业3 年内申请各级各类政府补贴的资格;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驾驶员,停办来邮通行证,予以警告、罚款处罚。

 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郑重提醒:全社会广大企业要本着“谁用车、谁管控”的原则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压实自身防控主体责任,对货车驾乘人员严格采取全程闭环管理措施,确保管控到位、万无一失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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